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48:37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
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六日在米兰举行)通过,旋经
联合国大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0/32 号决议
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第40/146 号决议核可

鉴于《联合国宪章》规定,世界各国人民申明决心创造能维护正义的条件以进行国际合作,促进并鼓励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而没有任何歧视,

鉴于《世界人权宣言》特别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罪推定的原则和有权得到依法设立的合格、独立和不偏不倚的法庭所进行的公正和公开审讯的原则,

鉴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者都保证了这些权利的行使,此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还进一步保证在不得无故拖延的情况下受审的权利,

鉴于目前作为那些原则的基础的设想和实际情况之间依然常常存在着差距,

鉴于各国应当按照那些原则的精神去组织和执行司法,同时应当努力使那些原则完全成为现实,

鉴于有关执行司法职务的规则应当旨在使法官能够按照那些原则行事,

鉴于法官负有对公民的生命、自由、权利、义务和财产作出最后判决的责任,

鉴于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在其第16 号决议中,要求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把拟订有关法官的独立以及法官和检查官的甄选、专业训练和地位的准则列为其优先事项,

鉴于因此最好首先考虑司法制度中法官的作用以及法官的甄选、专业训练和行为的重要性,

各国政府应在国家立法和实践范围内考虑并尊重下列为协助会员国确保和促进司法机关的独立而拟订的基本原则,并应提请法官、律师、行政和立法机关人员及一般公众注意这些原则。拟订原则时主要考虑的是专业法官,但如有非专业法官,这些原则根据情况也同样适用于非专业法官。

司法机关的独立

1. 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尊重并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构及其他机构的职责。

2. 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